『網路野馬 給牠韁繩!』?
昨日由解荊網友投書並刊登於中國時報論壇的『網路野馬 給牠韁繩!』一文,內容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批踢踢實業坊在此提出澄清回覆。
一、該文聲稱「肩負管理之責的站方與使用者的素質卻未有著同樣的提升」,這樣的敘述完全不符事實!事實上,本站為因應隨規模擴大而產生的法律問題,自去年起即不斷進行站內司法革新計畫。本站法務人員均具有法律專業,其中好幾位還是現任的律師與司法官。本站並將行政與司法分立,由法律專業出身的法務人員全權主掌本站的站內司法事務,也是國內首見的創舉。解荊網友又何來『素質未見提升』這樣空穴來風的污衊之詞?
二、該文中寫道:「恨板這樣一個充斥著髒話、辱罵、揭人隱私的板面,早就逾越了教育部所明定的學術網路規範。」解荊網友將一個單一事件擴大為恨板的常態,如此以偏概全的言論實在有失公允。首先,恨板板規第一條就是禁止使用者公佈他人個人資料。其次,學網規範中所禁止的『威脅性』和『攻擊性』,是要有一個確定的客體才能成立,恨板板規嚴禁使用者明示或暗示他人的個人資料,就是為了事先預防使用者言論違反上述規定。
三、該文中指出網友公佈陳洛薇記者的個人資料,而站方未盡監督管理之責。這樣的內容與事實不符,網路流傳的陳記者的個人資料是因為他在本站進行徵文廣告時留下的姓名、電話、電郵信箱,是『陳記者自行公佈的』,而不是『網友查出來的』。其次,本站行政體系有嚴格的權責劃分,站方尊重各討論區板主的管理權,而各板主也要對所管理看板事務向站方負責。站方並非事必躬親地干涉各討論區事務,而是在嚴格分層的權責體系內擔任最高位階的管理工作。唯有在突發狀況發生時(如此次新聞事件),站方才會跨越原有的責任劃分來直接管理看板。而此次恨板部分使用者的脫序行為及討論區管理者的責任歸屬,亦由本站法務人員進行調查之中,如有使用者違犯法令規範或有管理人員違反其管理義務者,本站定將懲處,決不寬貸!
四、荊網友聲稱:『出事後管理者竟可以公然宣稱他們完全不必負起任何責任。』如此言論更是無中生有,顛倒黑白!要知道,無論是以何種介面提供大眾發表言論,例如:邀請來賓的Call-in政論節目、報紙的讀者投書專欄,言論的法律責任僅限於言論的發表人,如果有少數例外,也是在管理者有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 否則豈有『亂放話沒事,管理者倒楣』之理?近日本站所有對外事務均由本人親自負責,本人所強調的是『使用者要為其個人行為負法律上的責任』,更從未講出『我們完全不必負任何責任』這樣的話,請問解荊網友無中生有的杜撰之詞又是所為何來?
要知道,使用者違反法令規範的言論,討論區板主有權砍除、站方有權懲處。但使用者個人的法律責任並不會因此而消失!此次事件中,本站站方所即時採取『關閉討論區』『刪除看板文章』的處置,就是為了避免違反法令規範的言論進一步散播流傳,豈可謂本站未盡管理之責?既已盡管理之責,本站又何須為個別使用者的違法行為負責?
五、網友於本站發表任何言論,其法律責任與在現實生活發表言論並無二致,不會因為網路的虛擬空間而使使用者能規避其所應負的法律責任,本站有嚴格的帳號查核制度與使用者登入管理系統,平時由站方嚴格加密控管,如遇司法調查之需要,則會將部分資料送交法院,只要使用者的違法行為進入司法程序,就不會找不到人。重申此點,一方面是解除社會對『網路匿名性』的疑慮與恐懼,本站的所有帳號都能藉使用者資料及登入紀錄等,鎖定一個特定的人。躲在帳號背後亂搞,還是會被法律責任找上門來!使用者絕對不可能利用本站的服務而規避其個人應負的責任!另一方面,也在此警告忽視法律與網路規範的少數使用者:如果有人提出訴訟,法院保證找的到你!
六、請解荊網友注意,台端未經查證且與事實不符的諸端指控,嚴重傷害本站及本站管理人員之名譽,對此,本站不排除由本站法務部門多位律師協助,對台端提出法律訴訟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