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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狀況: 紛紛有板友投書來告訴我關於他的惡行惡狀 已經得到他的聯絡方式 以及他的住家位置 真的非常感謝眾板友們的支持 我想行動隨時都可以行動 要叫警察隨時都可以 你要是看到這篇文章 是我的最後通牒 住大安森林公園附近是吧 走著瞧 (於 4/24 17:43) ----------------------------------------------------- 先謝謝板大還有甲板上的各位同胞們 還有被我吵醒的同學跟好朋友們 警察應該還沒看過一大群姐姐妹妹上警局報案吧! http://img246.imageshack.us/img246/7858/123knw.jpg
這位朋友 我給你一次機會 現在我已經備了案,姐妹掏們也紛紛散出消息找尋你了 只要一等到通聯紀錄一到,這樣子的結局會難看吧! 我跟警察詳述了一切,但我說我先保留法律追訴權 給你一次機會,如果你願意將我的物品用任何方式歸還(物品需要完整無缺) 我的物品包括一個Sony H10相機、Adidas白色手表、Tommy黑色手表 不知道為什麼,你偷的都是我家人送我的禮物。 物質的物品我可以賺回來,但爸媽的愛心我拿不回來 我只希望你可以用任何方式歸還物品給我,我什麼都不跟你追究。 你應該也有發現為甚麼我半夜會睡不著的玩著電腦 打從我去7-11買東西 我才踏出去燈就亮 這是否太明顯? 但我相信你應該是要上廁所而已! 而早上你用著我電腦,說你要用學校的東西。 原來是在把有你的相關資料通通刪除 當然也包括我的手機。 A.M6:30 你要離開前還親了我一下 但你一踏出門之後,我越想越不對 於是爬起來整理我的東西! 你偷走了我爸媽的愛心 你偷走了我對你的信任 要不要還 看你自己的抉擇 相信你是聰明人 你也說你會上PTT 我就這邊打給你看 兩條路讓你選擇 1. 將我的東西用任何的方式歸還,我將一切都不追究,你繼續過你的日子。 2. 警察登門拜訪,進入刑事法庭,我已經擁有監視錄影器,以及我手機 還有電腦的刪除記錄證據。當然這樣子很難看,但更難看的是 台北就這麼 不大不小 ,消息流通得很快,從今天的甲板你就可以知道鄉民們的力量 接下來姐妹掏會陸續在UT、FUNKY、FRESH、JUMP、紅樓都會有你的痕跡 當然也不排除會有海報性的反擊 不過這些都是你選擇第二項結果,你是聰明人,我也相信你本性不壞。 請慎重考慮 時間只到明天晚上12點 請記住,我隨時可以採取法律行動 Good Luck P.S 我不只在這PO文,我會E一份到你的信箱去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34.125
shineboy1:恭喜你報案了 記住 竊盜罪非告訴乃論 提出告訴便不能撤 04/24 12:21
shineboy1:回 第二 現在沒有備案這種東西 報案就報案了 3Q 04/24 12:22
※ 編輯: ccwwomi 來自: 123.194.134.125 (04/24 12:23)
OGX:拍拍拍 04/24 12:24
whichday:嗯 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不過原po 04/24 12:25
whichday:不過樓上你這樣講被他看到他也不會還了吧 04/24 12:26
engleo:偷了那嚜多人的東西~~應該不用再給機會了!! 04/24 12:26
a97316042:原PO幹得好呀......原PO還不錯帥唷XD 04/24 12:29
OGX:\_/ 所以以後大家要小心.. 有帥哥請先給百八鑑定一下 04/24 12:29
whichday:總之原po幹得好 GJ 04/24 12:32
momoko1008:這篇好威,原PO很可愛 04/24 12:35
engleo:原PO本來就可愛~現在這篇 變 可愛MAN 04/24 12:36
smpian:這個...我不知道公照片合不合適 04/24 12:37
suay:E學長把摳機關了XDDDD 04/24 12:38
engleo:摳機~這幾百年前的東西啊,我有MSN&手機 04/24 12:39
suay:喔= = 我是指水球XDDDDDDDDDDDDDDDD 04/24 12:40
ccwwomi:S大 請把他照片公布出來吧 04/24 12:43
engleo:那個s........... 04/24 12:44
engleo:c底迪!! 心情有好一點了吧~?? 04/24 12:44
dark3931:手太賤...讓媒體又一竿子打翻全部的人 會讓人抓狂... 04/24 12:45
engleo:找到的話~~先幫他"宮"了 04/24 12:46
ccwwomi:好一點了! 只希望他能出面! 04/24 12:46
engleo:你只是他其中一個而已!! 它或許已經對很多人下手了 04/24 12:47
engleo:真的不可原諒這種人~~~ 04/24 12:47
holanme:建議直接告吧. 讓他留案底. 畢竟已經是累犯了. 留個案底當 04/24 12:48
holanme:警告. 應該剛剛好而已... 04/24 12:48
holanme:祝你順利拿回你的東西. 04/24 12:48
engleo:希望C底迪 拿回家人送的東西~~~ 04/24 12:52
xrikuyr: 這種人請不要再給牠機會了 建議直接告+1 04/24 12:58
gomoma:[很明顯感覺得出E大非常非常非常的哈C弟~>0<++++ 04/24 12:58
DonDonWei:e大也太哈了吧,叫得這麼親密...有點太明顯 04/24 13:00
OGX:樓上.. 因此促成一樁美事..也不錯阿XD 04/24 13:01
shyyo7589:超明顯的 04/24 13:03
super123456:不解的是那個偷東西的 有什麼優點能害到這麼多人.. 04/24 13:05
dark3931:沒記錯的話 E大好像有...恩(你們知道的)ㄎㄎ... 04/24 13:07
twol:真佩服他 還可以在離開前親你一下 天呀~~~ 人面獸心到極點 04/24 13:09
a97316042:E大這樣恩丟哦~ 哈得這麼明顯 我都沒這麼明顯了 阿.... 04/24 13:10
kf027188:幹的好!!!!不過東西拿回來機率應該很低...直接告好了 04/24 13:11
e8809:備案?您被吃案了 04/24 13:20
e8809:沒有備案這事 你沒報案就注定要不了了之了 04/24 13:21
OGX:百八現在才發現原po很可愛/____\ (偷捏 04/24 13:21
alunisme:原PO真的還蠻可愛的 可惜事件原委是"找人回來睡覺" 唉~~ 04/24 13:24
Matthew6882:真的很可愛呢...從boyfriend的等級變Real man了喔! 04/24 13:25
whichday:這件事情跟原po長相無關吧 04/24 13:29
LAMEI88:可愛還是會被偷 (筆記) 04/24 13:34
perusic:推Matt大 XDDD 04/24 13:35
s1380282:同志何苦為難同志呢!(嘆) 04/24 13:44
elite2:還有,法律上並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個名詞。強烈建議 04/24 13:46
imchien:補圖。 http://0rz.tw/wYNyV 04/24 13:46
elite2:你就直接告他吧,不要姑息! 04/24 13:47
cka:哇 原PO真的好可愛喔~~~ 04/24 13:50
a97316042:這人罪大惡極到還有人能補圖 我笑了 哈哈XD 原PO酷唷 04/24 13:53
angelcehugo:他的PIXNET關了XD 04/24 13:54
angelcehugo:看推文似乎是累犯,機會給下一個人吧0.0 04/24 13:56
gogomeme:備案真的沒屁用 趕快告了他吧... 04/24 13:59
angelcehugo:越想我越覺得該告耶,畢竟就這樣放了他 04/24 14:02
angelcehugo:就等於教他下一次要怎麼做才會更利落乾淨抓不到尾巴 04/24 14:02
curryrice:告訴乃論 已經沒辦法回頭囉 認罪協商? 04/24 14:10
Connels:原PO很可愛+1 04/24 14:15
shineboy1:竊盜罪乃公訴罪 所以就算原PO不想告 警察已知曉但不移送 04/24 14:18
shineboy1:便構成瀆職 所以照理說不管怎樣那個大姊都得被移送 04/24 14:19
ccwwomi:真的感謝大家分支持,我還是相信人性本善,這只是個案! 04/24 14:31
ccwwomi:圈內人還是非常友善,為了不要有下一個受害者請大家幫我 04/24 14:32
px5566:好可怕 = =|| 幸好我都不讓人來我家睡 科科 04/24 14:32
ccwwomi:宣傳,拜託大家了。 04/24 14:32
crysunday:希望早日抓到啊 這種人還真是可惡! 04/24 14:50
sonloroo:你心地很善良.或許他真有苦衷.希望能和平落募.至少你看清 04/24 14:50
twol:原PO 可以封為甲版本年度最可愛底迪之一 哈 04/24 15:49
a97316042:真的 推樓上 原PO很可愛++1 04/24 15:57
※ 編輯: ccwwomi 來自: 123.194.134.125 (04/24 17:42) ※ 編輯: ccwwomi 來自: 123.194.134.125 (04/24 17:44) ※ 編輯: ccwwomi 來自: 123.194.134.125 (04/24 17:45) ※ 編輯: ccwwomi 來自: 123.194.134.125 (04/24 18:02)
DecemberSat:覺得該告+1..畢竟他已經算是累犯了.. 04/24 21:21
DecemberSat:至少兩年前就開始了..另外他有車,應該沒什麼困難吧? 04/24 21:22
DecemberSat:另外推一下「很明顯感覺得出E大非常非常非常的哈C弟」 04/24 21:23
whosucksWang:法律追訴權不是你想保留就留的 那是檢察官的權力 04/24 22:37
※ 編輯: ccwwomi 來自: 118.169.169.217 (04/26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