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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 根據《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第八、九條 的確沒有明確指出販售的定義 不過根據#1QORP57l (CntrbndList)公告之1) b. 本文所稱之「交易」為本站板務管理慣用、通用語彙,其具體定義依前開各該法律/法令 所禁止之行為為準。交易標的包括但不限於實體貨幣與有價證券、任何形式虛擬貨幣(含 批幣)、以物易物、各形式服務 等。 但由於相關處分重大 2) a. 所有新增之相關違規文章,發文之使用者無條件受該板一年以上水桶禁言、且無條件退文 處分。各看板請依本公告修正板規中相關處分之規定,修正前一律依照並僅得依照本公告 進行處分 將詢問相關專案人員後做出判決 因個人因素耽誤組務處理跟板友跟板主說聲抱歉 ※ 引述《tinseangher ()》之銘言: : 申訴案件申請 不需要提示者請按 :  ̄ ̄ ̄ ̄ ̄ ̄ : 看板位置: 台大 Σ閒聊 台大話題專區 : 請詳細填寫看板所在小組 例Σ電機Σ電機系系隊 : 英文板名: NTU_GoodLife : : 中文板名: 台大便利生活版 : : 看板類別: 台大 : : 申訴板主: ViolateLaw : : 申訴理由: : 請詳細填寫 : 我在台大便利生活版張貼台北市垃圾袋"交換"的文章 : 被版主判決水桶退文 : 不服上訴 : 根據《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第八條 : 專用垃圾袋為清理費收費專用,不得擅自製作、販售、使用、製作袋上圖樣、 : 文字,或用作商業促銷及各種活動贈品。 : 各種回饋金不得用以購買專用垃圾袋作為贈品 : 法規僅規定不得販售 : 我發的文是"交換" : 不涉及金錢往來 : 且我以價格較高之14公升垃圾袋18個 : 欲交換同等數量5公升垃圾袋 : 並無圖利目的 : 因此我認為該篇發文不涉及法律中規定的"販售" : 判決文: : 請檢附該板主的判決文 : 乙-1項 | 禁止於批踢踢實業坊上交易的常見品項。 : 一 本項列表為禁止於PTT上交易的一般物品。 : 二 違規者原文刪除,水桶一年並退文。 : A 菸 : B 酒 : C 醫療用品 : D 日常用品 : 產品 別名 法條依據 : D 日常用品 : 15. 台北市專用垃圾袋 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 : 如不服得逕至 Talk_Service 申訴。 : 相關文章 : https://goo.gl/SWmLq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_Service/M.1530446951.A.C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