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 61.230.104.73 03/21 02:01
#1Y9M8W8l (C_ChatBM)
申訴:#1YBhJXEB (C_ChatBM)
根據C_ChatBM板規B-1-4之規定
B-1 以下事項違規處罰水桶一周以上,板主可視情況退文。
B-1-4 非當事人或板主,於 [檢舉] 文或 [申訴] 文中多次推文影響秩序
(如離題、謾罵、嘲諷、嬉鬧等)。
被檢舉人PiyanMi在多篇與自身無關的檢舉文章中進行類反串型護航行為
內容雖未離題,但是內容幾乎為無視C_Chat板規或自行解讀板規的個人意見之發言
以下舉例
對於4-1的acg點判定 自行解讀遊戲實況主具有acg點
文章代碼(AID): #1Y5lceyW (C_ChatBM) [ptt.cc] [檢舉] songgood 4-1
→ PiyanMi: 遊戲實況主還在雲喔 111.82.160.141 02/24 14:46
→ PiyanMi: ☁☁☁☁☁ 111.82.160.141 02/24 14:48
遊戲實況主一樣會吃4-1 是因為後續的補點才無違規
對於4-5 人身攻擊違規之規定
文章代碼(AID): #1Y8PMB0o (C_ChatBM) [ptt.cc] [檢舉] 4-5 lucifiel1618
→ lucifiel1618: 可以啊V豚V豚V豚殺殺殺殺殺
推 PiyanMi: 還好吧 個人看他無惡意
無視板規進行不知哪來的有無惡意發言
人身攻擊違規之規定本就不包含有無惡意
文章代碼(AID): #1Y8KV9Pb (C_ChatBM) [ptt.cc] [檢舉] wwwwwwww852 4–5
→ PiyanMi: 腦粉不就是狂粉的意思嗎 只是形容粉絲盲 111.83.18.199 03/04 13:49
→ PiyanMi: 目熱愛的程度吧 沒有明顯負面意義 我覺 111.83.18.199 03/04 13:49
→ PiyanMi: 得不算吧 111.83.18.199 03/04 13:49
無視已有多次判例的判決 自行解讀單詞是否違規
文章代碼(AID): #1Y8PoHlq (C_ChatBM) [ptt.cc] [檢舉] Nivose13 4-5
→ PiyanMi: 我覺得豚不算4-5捏 我是VT粉可是被這樣 111.83.18.199 03/04 13:40
→ PiyanMi: 講不覺得被冒犯到ㄚ
對於群體的人身攻擊判定和PiyanMi個人想法無關
在先前檢舉的文章內
我統計了14天內被檢舉人非當事人但是他有推文且結案的檢舉文
總計有19篇
護航內容和最終結果一致: 3篇
護航內容和最終判決相反:13篇
沒搞懂板規的發言 : 3篇
合計19篇文章內,護航內容與判決相反和無視板規發言總和佔了高達16篇之多
應可合理推測被檢舉人就是反著正常判決邏輯在進行發言
出現明顯人身攻擊的文章->「這不算攻擊吧,這沒有惡意」
出現引戰內容->「這是合理發言」
出現無違規內容->「這的確有嘲諷意味在」
B-1-4的規定中訂到 非當事人或板主,於 [檢舉] 文或 [申訴] 文中多次推文影響秩序
(如離題、謾罵、嘲諷、嬉鬧等)。
文中提到的行為舉例為 離題、漫罵、嘲諷、嬉鬧等
不代表切題的反串式護航行為不算影響秩序
文章的違規裁判權在於板主,並不會也不該受無關人士的意見影響
在多篇文章提供無視板規的個人意見應屬影響秩序之行為
在原檢舉文中
另外兩位板主(redDest,Satoman)也認為這行為屬於影響秩序而判了違規
此外被檢舉人的行為(14天內19篇發言內16篇反串言論)應該是BM板內最嚴重的
若這樣的行為都不算B-1-4違規,那今後這樣的行為將無法管制
想反串的人只要注意發言次數不要比PiyanMi高,言論相似的話即不會受罰
綜合以上言論
請小組改判B-1-4違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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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47498979.A.00D.html
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TNPSCG
申訴對象ID:nh507121,Abby530424
申訴原因:提出溝通後超過72小時無回應
欲平反之結果:請小組改判違規
所附證據:
於C_ChatBM板向板主群申訴之溝通證據
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