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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本項項分類為對於板主判決之申訴專用分類 文章標題請標明欲申訴之判決文章代碼、申訴人ID 申訴內文請依照以下格式檢舉 -----------------閱讀後發文前請用 control/ctrl +y 刪除以上說明----------------- 一、判決文章代碼 文章代碼(AID): #1WxNz5ma (C_Chat) 請貼上欲申訴之判決文章之代碼,以便版主查找判決文章 二、申訴人ID fragmentwing 由於單篇判決可能包含多個ID,同時本板非當事人申訴不受理 請申訴人標註自己的ID,否則版主恕不受理 三、申訴理由 查了一下沒有公告禁回就直接刪文+水桶,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其實我發完文聊幾句後一整個晚上都沒上PTT,如果這時段內有發公告請板友刪文我就認了 問題是這就像李嚴的醬汁,沒有就是沒有啊 看C_CHATBM板上另一篇文,對於這認定板主們似乎是還在討論中? 另外,在我那篇底下l板主有提到 https://imgur.com/Z930S9K 底下板友已經充分表達我的疑慮 沒有截圖到的部分則有板友解釋,本來禁回就是板主權利 問題是l板主提的這個理由明顯無法說服板眾 你用的理由是「回的是疑似違規文章」欸XD 好歹說個爭議禁回之類的吧,不然西洽被檢舉的文章的回文來來去去那麼多篇 就我這篇,就這串被禁回?說不過去啦 只能說,太衝動,太心急啦~ 請於此處說明申訴理由 -- https://i.imgur.com/h4Q0F04.jpg
9月23日 發生大事了 因為就在這天,加藤惠誕生了 https://i.imgur.com/H3RhXfJ.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04.1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26203855.A.C51.html
fragmentwing: 補充 其實就算有公告肯定也有爭議 42.73.104.101 07/14 03:26
fragmentwing: 但是這次連公告都沒有就直接水桶 42.73.104.101 07/14 03:26
fragmentwing: 那爭議就更大了 42.73.104.101 07/14 03:26
k960608: 先講結論 只有桶你4-12跟13 150.117.33.111 07/14 03:29
k960608: S禁回的部分應該是只有刪文沒有水桶 150.117.33.111 07/14 03:30
fragmentwing: 那更怪了 我從頭到尾都在討論摔角遊 42.73.104.101 07/14 03:33
fragmentwing: 戲 哪裡討論到板風了? 42.73.104.101 07/14 03:33
k960608: 那我就不清楚了 等板主出現 你攻防記得 150.117.33.111 07/14 03:34
k960608: 是這樣就好 150.117.33.111 07/14 03:34
ZooseWu: 好像是引言的問題 36.227.234.21 07/14 04:59
laptic: 針對禁言處分問題,由於不是我處理,請恕 118.101.44.119 07/14 06:37
laptic: 我無法回應 118.101.44.119 07/14 06:37
laptic: 至於S文部分,我是依照2-6-1處理,跟a板主 118.101.44.119 07/14 06:38
laptic: 之後引用的 4-12、4-13 無關 118.101.44.119 07/14 06:38
roger2623900: 回違規文被桶有前例嗎? 49.217.137.196 07/14 07:36
laptic: 我只記得去年我自己檢舉過的案件也是跟 118.101.44.119 07/14 07:54
laptic: 4-7-1-1 有關 #1VtJNMTo (C_ChatBM) 118.101.44.119 07/14 07:54
smart0eddie: 可是翼是先回文了才禁回 118.171.25.249 07/14 07:57
ga652206: #1WwDHHh2 (C_ChatBM) 27.242.250.57 07/14 08:11
ga652206: 就看這篇是用備份理由桶 27.242.250.57 07/14 08:12
ga652206: 還是討論政策這字 27.242.250.57 07/14 08:12
laptic: ga 也沒說錯,且當時是被主動處理 118.101.44.119 07/14 08:14
laptic: 總之先等a板主回應比較好 118.101.44.119 07/14 08:16
an94mod0: 文章討論C_Chat板及ToS板板風、板務 61.228.92.183 07/14 08:59
(laptic 刪除 laptic 的推文: 更正)
laptic: 前面更正:2-6-1 → 2-2-7-1 118.101.44.119 07/14 09:05
mikeneko: 回文部份哪來的討論版風版務,你說引言 114.46.163.233 07/14 09:05
teddy12114: 轉文裡有違規內容也會被桶啊 同樣道理 39.11.74.22 07/14 09:05
teddy12114: 備份的文章裡有違規內容也違規吧 39.11.74.22 07/14 09:05
mikeneko: 有版風問題,那就刪文就好,14天是在? 114.46.163.233 07/14 09:05
mikeneko: 更何況是連任何檢舉或警告都沒有 114.46.163.233 07/14 09:06
roger2623900: 所以以後只要開頭那篇被桶 回文沒 49.217.137.196 07/14 09:11
roger2623900: 砍引言的通通要死? 49.217.137.196 07/14 09:11
Xavy: 快點說出結論好讓人上訴吧111.243.223.111 07/14 09:14
teddy12114: 就當成跟轉了一篇有違規內容的文章一 39.11.74.22 07/14 09:15
teddy12114: 樣吧 39.11.74.22 07/14 09:15
mikeneko: 轉文可以視為版上第一篇發文者,跟後續 114.46.163.233 07/14 09:17
mikeneko: 第二篇第三篇回文者能相提並論嗎 114.46.163.233 07/14 09:17
teddy12114: 4-12-II跟4-13-II罰的對象有包含轉文 39.11.74.22 07/14 09:17
TNPSCG: 4-13看條文罰不到回文吧? 165.225.96.121 07/14 09:22
roger2623900: 但是這篇就不是轉文啊 49.217.137.196 07/14 09:22
TNPSCG: 都明確定義回文和轉文了 回當轉說不過去吧 165.225.96.121 07/14 09:23
sos976431: 翼哥就跟你說快跑惹118.165.122.178 07/14 09:44
redDest: #1T_QX4t6 (C_Chat) CavendishJr 1.174.169.75 07/14 10:07
mikeneko: 唉呦現在又可以看判例囉,不是說判例沒 114.46.163.233 07/14 10:24
mikeneko: 用嗎,還特地去挖一個兩年前的判例出來 114.46.163.233 07/14 10:25
mikeneko: 所以之後又可以用判例來質疑了嗎 114.46.163.233 07/14 10:25
Xavy: 板主海巡= 板主肆意妄為111.243.223.111 07/14 10:26
TNPSCG: 那篇是4-7 4-11 這篇是4-12 4-13 165.225.96.121 07/14 10:29
linzero: 覺得引言部分也桶,以後會比較麻煩111.243.145.101 07/14 10:37
redDest: 注意B-1-1 1.174.169.75 07/14 10:40
linzero: 應該說,引言部分沒讓發文者知道這已違規111.243.145.101 07/14 10:53
linzero: 有修改刪文緩衝時間,也就是非經檢舉通知111.243.145.101 07/14 10:54
linzero: 直接海巡桶掉。這種流程有可能發文者都不111.243.145.101 07/14 10:54
linzero: 知道引言有問題要被桶111.243.145.101 07/14 10:55
mikeneko: 不要版主群行政疏失不檢討就拿B-1-1嚇人 114.46.163.233 07/14 11:06
mikeneko: 單純只有引言有問題,沒有警告沒有通知 114.46.163.233 07/14 11:06
mikeneko: 連第一篇文都有經過多位版主判決才懲處 114.46.163.233 07/14 11:06
mikeneko: 回文的第二篇卻是未審先判 114.46.163.233 07/14 11:06
mikeneko: 還是你要拿一篇2年前的判例就當判決理由 114.46.163.233 07/14 11:07
mikeneko: laptic: 前任板主群也說過了,沒有「判 114.46.163.233 07/14 11:07
mikeneko: 例」這回事 114.46.163.233 07/14 11:07
mikeneko: 所以你們要不要討論一下,判例有沒有效 114.46.163.233 07/14 11:08
teddy12114: 沒有判例的意思是說可以不用一定要照 39.11.74.22 07/14 11:09
teddy12114: 過往判決判吧?不代表不行照過往判決 39.11.74.22 07/14 11:09
teddy12114: 判啊 39.11.74.22 07/14 11:10
mikeneko: 拜託2年前版主都換幾輪,版規修幾次了 114.46.163.233 07/14 11:13
mikeneko: 你要找判例照判 也嘛找同一任期內的好嗎 114.46.163.233 07/14 11:13
redDest: 板主有主動水桶之權力 42.77.71.39 07/14 11:14
redDest: 再次提醒注意B-1-1 無關人士勿干擾板務 42.77.71.39 07/14 11:15
mikeneko: 我沒有離題、謾罵,我很認真在跟你討論 114.46.163.233 07/14 11:20
mikeneko: 反正你們都覺得這篇是立即性需要版主主 114.46.163.233 07/14 11:20
mikeneko: 動水桶的惡意亂版文章,我尊重,就這樣 114.46.163.233 07/14 11:20
roger2623900: 所以引言的內容能不能當成水桶的依 49.217.137.196 07/14 11:20
roger2623900: 據? 主要是想搞明白這點 49.217.137.196 07/14 11:21
redDest: 我認為可以 42.77.71.39 07/14 11:22
linzero: 所以以後發文不要引言,避免風險吧111.243.145.101 07/14 11:52
linzero: 至於影響回文針對某點論述的討論,那應該111.243.145.101 07/14 11:53
linzero: 是不重要吧111.243.145.101 07/14 11:53
linzero: 另外關於判例,這種版規沒寫的東西,是可111.243.145.101 07/14 11:59
linzero: 以當他不存在。但有必要時可以拿來用,沒111.243.145.101 07/14 11:59
linzero: 必要時可以說改就改。像洗文,以前有版主111.243.145.101 07/14 12:00
linzero: 除了判例還直接公告說,優文盡量洗。現在111.243.145.101 07/14 12:00
linzero: 是不行了111.243.145.101 07/14 12:00
hduek153: 引言也一樣桶又是一波血流成河囉111.250.232.222 07/14 12:35
IceCococaca: 上面才有板主用判例桶人 122.118.1.166 07/14 12:43
IceCococaca: 又有檢舉的拿判例當例子,但是被說 122.118.1.166 07/14 12:43
IceCococaca: 判例沒用,結果這篇又用判例當證據 122.118.1.166 07/14 12:44
IceCococaca: 到底有沒有用啊,給個定義吧 122.118.1.166 07/14 12:44
makinoyui: 923發生大事了 愛蜜莉雅誕生了 36.226.121.227 07/14 13:55
fragmentwing: 所以板主群認為包含l板主被截圖的內 42.73.104.101 07/14 15:25
fragmentwing: 容都沒問題嗎? 42.73.104.101 07/14 15:25
redDest: 馬來人想等判決吧 4-12 4-13部分可以直 42.77.71.39 07/14 15:59
redDest: 接處理 42.77.71.39 07/14 15:59
redDest: 違反的板規是4-12 4-13 與s文沒有直接關 42.77.71.39 07/14 16:01
redDest: 係 42.77.71.39 07/14 16:01
redDest: 在補充一下 文章被s依然可以刪文修文 42.77.71.39 07/14 16:05
redDest: 被m不能刪可以修 42.77.71.39 07/14 16:06
k1230588: 現在版主是被質疑就拿B-1-1壓人? 126.159.26.52 07/14 16:14
geniusw: 好熱鬧 165.225.97.114 07/14 16:31
LoKingSer: 「判例」這種東西就跟teddy大和lin大 150.116.148.78 07/14 17:21
LoKingSer: 說的一樣,板主可以照判例判決,但是 150.116.148.78 07/14 17:21
LoKingSer: 沒規定一定得照判例判決,判例只是個 150.116.148.78 07/14 17:21
LoKingSer: 參考依據而已,就算判決跟判例不同 150.116.148.78 07/14 17:21
LoKingSer: 也不能就此認定判決不合理 150.116.148.78 07/14 17:21
linzero: 可是因原文違規,回文有引言到,而被海巡111.243.145.101 07/14 17:43
linzero: 桶的,可能會沒有機會、時間可以刪文修文111.243.145.101 07/14 17:43
linzero: 目前處理方式可能只能自認倒楣吧111.243.145.101 07/14 17:44
an94mod0: 申訴人已上訴 本文結案111.248.113.172 07/18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