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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rsonlolita 信箱] 作者: 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約) 標題: 不服判決 時間: Thu Nov 25 11:35:57 2021 不服本案 11/25 FallRed R: [申訴] 不服bignana#1XccB1Jb (L_SecretGard) ┌─────────────────────────────────────┐ │ 文章代碼(AID): #1XccB1Jb (L_SecretGard) [ptt.cc] [宣判] arsonlolita 申訴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37507777.A.4E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你的說法很奇怪,bignana的回文只有說我不是當事人,並沒有你第二點的理由, 說明: 關於 2-12 為同一違規事實,於禁言計算並無累加制。 至於文中提到「無良」、「毫無良知」 小組認為,被檢舉人於文中提到 「有個無良的版主拿去當他們的板標」 、「上次恭賀塔利班政權,這次檢討強姦受害人,就是個砸碎垃圾」等語 指涉對象應非申訴人。 因為遭指涉者,需要當事人申訴,而申訴人部分綜上所述,維持板主原判。 二、用詞方面:HatePolitics板主,板規以判決書查詢完全相同為水桶條件,然而「無良 」、「毫無良知」、「沒有良知」是否能相互推論相同,依照「禁止類推適用」原則 群組尊重板務裁量權,此處板主認為未達標準,實屬合理。 原來罵人毫無良知,無良跟沒有良知你不能判定是否類推,沒關係,我問問站長意見。 二,內文明明就可以證明指射對象,你卻只用 一、指涉對象方面:原案被檢舉人nicetree:「我想這三位只占昨天評論的4% 應該只有百 分之4的人可以這樣沒有良知吧~」應是就三位板主言論推論,全體人口的「母群體」 ,有百分之四的人可能是沒有良知的,至於這百分之四是否就一定涵蓋申訴人,則未 能明確推論。 他回文明明就證明他第一篇是在罵三個人, 標題就光明正大寫毫無良知, 內文提到"但毫無良知的人不會~ 他們會在旁訕笑 " 也有點名本人id "昧著良知," 提到 "再談談那個人 昧著良知說,他看到高義是滿滿的同情 XD 笑話,一個被站方宣告不受歡迎人物 在一堆看板鬧板被一堆看板水桶,愛鬧事擁護塔利班的人有滿滿的同情??? 真是睜眼說瞎話,為了護航講得出這麼噁心的話真是不簡單 " ===================================== 連他自己回文也承認在罵人,你怎麼不引用佐證? 你這樣認為不是在講我,判定不出來,官官相護很利害啦,我是真心佩服。 對了順便預祝nicetree實習小組長順利上任哦。 =================================== 另nicetree同篇回文亦提到: #1XW-t65J (HatePolitics)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Re: [黑特] 4%的人毫無良知 時間 Thu Nov 4 22:27:15 2021 原文如下: 剛剛板友通知我,說我這篇被三個現任八卦板主檢舉了 https://imgur.com/1KI8nAA 哇!我好榮幸阿~ 這些人可以嘲笑被強姦的受害者 卻不允許我評論他們毫無良知 想把八卦那種箝制言論自由的手段伸進政黑 真是有夠噁心的 你們嘲笑被強姦的受害者,我說你們的這種行為毫無良知錯了嗎? 難道要好棒棒一起去恥笑人家的年齡?? 可悲的一群人~ 祝福你們身邊的媽媽女友女兒永遠不會擔心被潛規則 如果被潛規則,放心,我也絕不會在旁邊訕笑~ 推 iamdota: 4%本來就沒良知啊,彭于晏好帥不知道要打什麼 就打年紀 11/04 22:46 最扯的是配合對岸的策略,為了舔共,連被強姦的受害者都可以無良的欺負 ======================================= = 足見nicetree內文無良實則指控arsonlolita,q347,ubcs三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42.105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rsonlolita (1.160.58.10 臺灣), 05/10/2022 15:40:54